申請條文

 

就申請人向金寶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 “貴 公司” ) 所作出的上述貸款申請,申請人謹此確認、同意,並聲明如下:

  1. 本人/吾等與貴 公司的董事或職員沒有直系親屬關係。
  2. 本人/吾等申請書所載一切數據及資料均屬真實、正確、及完整。此等數據及資料乃以自願方式提供,好使貴 公司得以根據本人/吾等的個人各財務背景而審議此申請。
  3. 本人/吾等明白若在此申請中蓄意作出虛假陳述及/或聲明圖欺騙,本人之申請會被取消。
  4. 本人/吾等亦聲明本人/吾等並無意圖於未來12個月內申請破產。
  5. 本人/吾等已取得上述諮詢人事先同意,可為此項申請而提供及使用其資料。(如有)
  6. 本人/吾等授權貴 公司為核實本申請所載的數據和資料的目的而聯絡本人/吾等的僱主、銀行、諮詢人及其他有關人士。
  7. (a) 本人/吾等已獲得貴 公司通知貴 公司可以及獲本人/吾等授權貴 公司,向任何信用諮詢公司或機構、銀行、財務機構、本公司追收欠款的員工或獨立追收欠款機構或其他資料來源透露/交換本申請內所載一切數據和資料,與本人/吾等於貴 公司之賬戶,以及此等賬戶項下的一切交易詳情,以便審議此項申請及操作本人/吾等於貴 公司之賬戶。
    (b) 本人/吾等確認並接納貴 公司可就此項申請而取得及審議一份信貸報告。本人/吾等進一步聲明本人/吾等並不需要、請求或要求貴 公司 (以書面或其他方式)通知本人/吾等貴 公司已取得及審議有關信貸報告,而本人/吾等可查閱或更正有關信貸報告。
  1. 本人/吾等授權貴 公司索取與此項申請有關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香港身份證、護照、銀行存摺、及銀行結單。
  2. 本人/吾等同意此項申請及有關證明文件均屬於貴 公司之私有財產,而不論所申請之貸款是否獲得批准,貴 公司均無義務退還此等文件予本人/吾等。
  3. 本人/吾等確認本申請內所載一切數據及資料均乃以合法及公平的方式從本人/吾等處取得,以便在此項申請上使用。
  4. 本人/吾等同意及接受貴 公司保留拒絕此項申請而毋須提出任何理由之權。